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簡介
背景
衝突礦產 (Conflict Minerals) ,為 3T1G:鎢 (Tungsten)、錫 (Tin)、鉭 (Tantalum) 、金 (Gold),以及後來增加的鈷(Cobalt)與雲母 (mica),是指在武裝衝突和侵犯人權的情況下所開採的礦物,特別是指在剛果民主共和國 (DRC) 東部省份,由剛國政府軍和其他許多武裝叛亂集團,諸如盧安達民主解放力量(FDLR)、保衛人民國家議會 (CNDP) 所控制的礦場所開採的資源。掠奪剛果自然資源的,不僅只有剛果的國內人士,在戰爭中,特別是烏幹達、盧安達和蒲隆地等國,也透過剛果的資源而獲利。如今這些國家的政府單位仍然持續走私剛果的資源,從這些資源所得的利潤,用於支持第二次剛果戰爭上,且掌控具有豐厚礦藏的地點成為戰爭的重點之一。常見的礦藏包括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等,這些礦物產自剛果東部,經過多重的供應商後,進入各家電子產品公司。這些礦物原料是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設備不可或缺的要件,例如手機、手提電腦等消費性電子產品都含有這類礦物。
礦物由剛果東部開採出來後,經過多次轉手,運出剛果,經過鄰近的烏干達或蒲隆地,送達東亞的加工廠。有鑑於此,美國的衝突礦石法適用的礦石禁用來源國包括了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其周邊的九個國家,包括安哥拉、蒲隆地、中非共和國、剛果共和國、烏干達、蘇丹、坦尚尼亞、盧安達和贊比亞。
(來源: wikipedia)
由於剛果與周邊國家的武裝部隊經常利用 3T1G (鎢 Tungsten、錫 Tin、鉭 Tantalum 與金 Gold) 及其他開採礦物當作經濟來源,成為武裝勢力的資金,造成區域性重大流血衝突。由於衝突礦產會導致人權侵害及環境破壞,因此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簡稱證管會,SEC) 於 2012 / 8 / 22 通過「Dodd-Frank 衝突礦產」法案 (簡稱 DFCM),要求美國公開發行公司,若產品中使用上述礦物,需調查供應商並公佈相關資訊,且每年需填寫 SD 表 (Form SD),從 2013 年開始,產品製造過程中,是否有使用「衝突礦產 (Conflict Minerals)」就要申報,斷絕武裝勢力的資金來源。
由於衝突礦產具有跨國與區域的問題,所以歐盟又於 2017 / 5 / 19 在官方公報上發佈 Regulation (EU) 2017/821,做為歐盟版的「衝突礦產 Conflict Minerals」法規。根據該法規的要求,自 2021 / 1 / 1 後,歐盟境內對於 3T1G 的進口商 (Importers)、冶煉廠 (Smelters) 與精煉廠 (Refiners) 在年進口量超過設定的門檻時,必須進行強制性的盡職調查,以確認 3T1G 來自非衝突地區。
適用區域
美國、歐盟
關於衝突礦產相關規範
與衝突礦產相關的國際規範:
美國:美國衝突礦產法 (U.S. Conflict Minerals Law)
歷史
2009 年 4 月,參議員 Sam Brownback 提出了 2009 年剛果衝突礦產法案 ,要求電子公司驗證並披露其錫石、黑鎢礦和鉭的來源,並於2010年7月21日通過國會並由歐巴馬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該衝突礦產法於2010年12月23日在《聯邦公報》上公佈。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實施該法律而起草的法規草案將要求美國和某些外國公司報告並公開其在其產品中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或鄰近國家的所謂「衝突礦物」,最終規則於2012年11月13日生效。
2011年7月15日,美國國務院就此事發表聲明。該法第1502(c)條規定,國務院應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衝突礦產政策制定和支援的某些要素進行合作。
2012年10月23日,美國國務院官員斷言,最終由美國國務院決定何時不再適用該規則。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為實施該法律而起草的法規草案將要求美國和某些外國公司報告並公開其在其產品中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或鄰近國家的所謂「衝突礦物」,最終規則於2012年11月13日生效。
一般適用性報告:
- 根據法律,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公司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年度衝突礦產
- (a) 根據 1934 年《交易法》,他們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
- (b) 衝突礦物對於其製造或承包製造的產品的功能或生產是必要的。該聲明包含兩個獨立但至關重要的概念:衝突礦物在產品/工藝中的用途,以及公司對製造工藝/規格的控制。
歐盟:Regulation (EU) 2017/821 (2021開始實施)
歐盟於2017年5月通過了一項新法規,以阻止:
- 衝突礦產和金屬出口到歐盟
- 全球和歐盟的冶煉廠和精煉廠使用衝突礦產
- 礦工免受虐待
該法律還支持當地社區的發展它要求歐盟公司確保他們只從負責任的來源進口這些礦物和金屬,這些要求於 2021 年 1 月 1 日開始適用。
六種衝突礦物
- 「鈳鉭鐵礦」(Ta) 是一種礦石,可提煉鉭。鉭是鉭質電容器的主要原料之一,用在需要有高效能、小體積和高信度的設備上,例如助聽器、心律調節器,汽車的安全氣囊、GPS、點火裝置和防鎖死煞車系統,到手提電腦、手機、遊戲機、數位相機等。其碳化型式,鉭具有硬度高和耐磨的特性,因此,它也被用引擎、渦輪葉片、鑽頭、磨具和其他工具上。
- 「錫石」(Sn) 是煉錫的主要原料。錫可用來製作罐頭和電子產品的焊料,也可用來製成抗菌劑、抗真菌劑,或是製成四丁基錫,作為聚氯乙烯和高級塗料的原料。
- 「黑鎢」(W) 是鎢的主要來源。鎢是一種高密度的金屬,利用這種特性,此種金屬被用於釣具配重錘、飛鏢頭和高爾夫球桿桿頭。
- 「黃金」(Au) 被用於珠寶、電子產品和牙科產品上。
- 「鈷」(Co) 主要用於製造磁性,耐磨和高強度合金;鈷鉻合金可以用於牙科填補材料;鈷的化合物鈷 (III) 酸鋰被廣泛用於鋰離子電池 (鈷酸鋰電池) 中;鈷在電鍍方面也有廣泛應用,由於外觀佳、堅硬和具有抗氧化性,還用於作為瓷釉的底釉。
- 「雲母」(Mica) 雲母具有非常高的絕緣性能,化學穩定性好,具有抗強酸、強鹼,所以是製造電氣設備的重要原材料,因此也能做為吹風機內的絕緣材料。雲母同時具有雙折射能力,所以也是製造偏振光片的光學儀器材料。
(來源: wikipedia)
產業界做法
衝突礦產法案不只影響美國證管會鎖定的公開交易公司,它影響每一家販售含金屬產品給這些美國公司的廠商,以及其他販售給這些一階供應鏈企業的廠商。只要您的客戶是美國證管會監管的範圍,即是受法案影響的廠商,因為那些美國企業非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CSR),那是影響投資及交易指標重要的一環,不過企業若真的使用衝突礦產,不會因此受罰,但可能會導致股價大跌。考慮到這點,越來越多美國企業提出「不使用衝突礦產」的先決條件。而可能使用到衝突礦產的產業,就是電子設備製造商。
根據法案內容,只要產品含有金屬成份,均屬於受法規衝擊及需要被調查的廠商,這些衝擊廠商必須證明或往上追溯產品是否含衝突礦產,完成在產品材料中物質來源揭露的責任與聲明不含衝突礦產 (DFCM Free) 結論。 不論是金屬或非金屬材料皆可能含金屬成份,廠商必須做「盡職調查說明」 (Due Diligence)。
- 負責單位:RBA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簡稱 RBA,前身為 EICC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 與 RMI (責任礦產倡議 Responsible Minerals Initiative,前身為全球永續議題 e 化倡議組織 Global e-Sustainability Initiative, GeSI) 發展出「無衝突礦產冶煉廠計劃」,並開發「衝突礦產報告範本」Conflict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CMRT)及「擴展礦產報告範本」Extended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EMRT),針對電子產品常用之金(Au)、鉭(Ta)、 鎢(W)、錫(Sn)、鈷(Co)、雲母(Mica) 等金屬物質,要求其成員及供應商調查並揭露其供應鏈之礦源,避免來自這些衝突地區。
- 調查時間:美國上市企業要將每年1/1 - 12/31間製造的產品之調查結果在隔年5/31之前提交Form SD報告,申報是否有採用衝突礦產。
- 報告內容:產出盡職調查結果 (出產國、礦山、獲取途徑的調查方法), 確認產品含的金屬物質是否為來自 RBA 認證的冶煉廠名單,目前名單上約五至六百家。若在含有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國出產的衝突礦產的情況下,要製作「衝突礦產報告書」(CMRT)及「擴展礦產報告範本」Extended Minerals Reporting Template (EMRT),接受第三方機構的監查後提交,並且要刊登在公司網站。報告要說明使用衝突礦產的產品、加工設施等內容。如果衝突礦產為回收利用品,則不必進行調查。調查表的內容,每年需更新兩次。
項目 | 美國 | 歐盟 |
---|---|---|
法規要求對象 | 所有在美國公開發行的公司 | 僅針對「上游」企業,如採礦商、原料貿易商、冶煉廠;而「下游」企業則不在要求範圍內,如元件製造商、承包製造商、組裝廠與個人使用 |
衝突礦產來源 | 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國家 | 任何潛在的衝突地區,只要發生:1. 受到衝突礦產的高度需求影響 2. 與國家發生內戰、削弱當局有效管理能力 (例:非洲西部、中非、部分地區如南美洲及東亞) |
調查門檻設定 | 無 | 有,年進口量超過 Annex I 設定門檻 |
第三方審核 | 需要 | 需要 |
豁免審核 | 完全無使用衝突礦產 | 原料來自 Annex II 的冶煉廠和精煉廠 |
調查原則 | Generally Accepted Government Auditing Standards (GAGAS) | OECD Due Diligence Guidance |
主管機關 | 美國證管會 | 見 Annex III 成員國主管部門 |
相關資訊
國際法規 > 歐盟RoHS介紹 國際法規 > 歐盟REACH介紹
參考資訊: